勘察報告責任表中所列人員項目負責人、報告編寫、審核、審定、總工程師、法定代表人是不是缺一不可?
他們分別需什么資格?
他們可以互相兼任嗎?
是哪個文件對上述問題作規定?
這家伙很懶,沒有個性簽名!2016-07-11
不一定,可以兼任,審核、審定、總工程師至少應該是具備相應專業高級職稱的人員,報告編寫可以是工程師,也可以是技術員等。資質標準中有相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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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伙很懶,沒有個性簽名!2016-08-09
資格要求,甲方沒提就沒有要求
有些可以兼任
沒有特定的文件規定
搬磚工2016-10-30
項目負責人必須是注冊巖土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