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土濕陷性試驗,假如取樣深度從5.0m開始,能不能按1.0m的壓力開始加壓(勘察場地未整平,整平時要推掉4.0m多,所以前4m未取樣,從5m開始取的樣,是否有必要這么做,主要是考慮經濟性)。如果按1。0m加壓了,是不是要把試驗深度從5.0m變為1.0m,否側就不符合規范要求了。
本人認為取樣深度從5.0m開始,能按1.0m的壓力開始加壓,而且試驗深度扔從5.0m開始,不能給成從1.0m開始,這樣做是按實際情況考慮的,不存在不符合規范的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