錨桿與土釘墻支護施工工藝標準
1. 適用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深基坑支護、邊坡加固、滑坡整治、水池抗浮、擋土墻錨固及結構抗傾覆等工程中。
2. 施工準備
2.1 材料準備
2.1.1 錨桿
用鋼筋、鋼管、鋼絲束或鋼絞線。一般多采用鋼筋(或鋼管)作錨桿,有單桿和多桿之分,單桿多用Ⅱ級或Ⅲ級熱軋螺紋粗鋼筋,直徑由22~32;多桿直徑為16,一般為2~4根,承載力很高的土層錨桿多采用鋼絲束或鋼絞線。鋼筋、鋼絞線使用前要檢查各項性能,檢查有無油污、銹蝕、缺股、斷絲等情況;如有不合格的,應進行更換或處理。
2.1.2 水泥漿錨桿體
水泥用32.5或42.5級普通硅酸鹽水泥;水泥進場時應對其品種、級別、包裝或散裝倉號、出廠日期等進行檢查,并應對其強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標進行復驗,其質量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GB175的規定。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一個月)時,應進行復驗,并按復驗結果使用。砂用粒徑小于2的中細砂。所使用的外加劑必須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及有關規定。
2.2 機具準備
2.2.1 成孔機具設備
有螺旋式鉆孔機、旋轉沖擊式鉆孔機或 YQ-100型潛水鉆機,亦可采用普通地質鉆孔改裝的 HGY100型或 ZT100型鉆機,并帶套管和鉆頭等。
2.2.2 灌漿機具設備
有灰漿泵、灰漿攪拌機等。
2.2.3 張拉設備
用YC-60型穿心式千斤頂,配SY-6O型油泵油壓表等。
2.3 作業條件及人員準備
2.3.1 根據地質勘察報告,摸清工程區域地質水文情況,同時查明錨桿設計位置的地下障礙物情況,以及鉆孔、排水對鄰近建(構)筑物的影響。
2.3.2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根據工程結構、地質、水文情況及施工機具、場地、技術條件,制定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布置及平面布置。劃分區域;選定并準備鉆孔機具和材料加工設備;委托安排錨桿及零件制作。錨桿及土釘墻支護工程施工前應熟悉地質資料、設計圖紙及周圍環境,降水系統應確保正常工作,必須的施工設備如挖掘機、鉆機、壓漿泵、攪拌機等應能正常運轉。
2.3.3 進行場地平整,拆遷施工區域內的報廢建(構)筑物、水、電、通訊線路,挖除工程部位地面以下3m內的地下障礙物。
2.3.4 開挖邊坡,按錨桿尺寸取2根進行鉆孔、穿筋、灌漿、張拉、錨定等工藝試驗,并作抗拔試驗,檢驗錨桿質量,以檢驗施工工藝和施工設備的適應性。
2.3.5 在施工區域內設置臨時設施,修建施工便道及排水溝,安裝臨時水電線路。搭設鉆機平臺,將施工機具設備運進現場,并安裝維修試運轉,檢查機械、鉆具、工具等是否完好齊全。
2.3.6 進行技術交底,搞清錨桿排數、孔位高低、孔距、孔深、錨桿及錨固件形式。清點錨桿及錨固件數量。
2.3.7 進行施工放線,定出擋土墻、樁基線和各個錨桿孔的孔位,錨桿的傾斜角。
2.3.8 泥、砂子按設計規定配合比作砂漿強度試驗;錨桿對焊或幫條焊應做焊接強度試驗,驗證能否滿足設計要求。
2.3.9 各專業施工人員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