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溝排水施工工藝標準
1 適用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一般基礎及中等面積基礎群和建筑物、構筑物基坑(槽)采用明溝排水的工程。
2 施工準備
2.1 主要使用材料及要求
2.1.1 排水管:用直徑38—55mm的膠皮管或帶鋼絲的塑料透明管。
2.1.2 8#鐵線:有出廠合格證明。
2.1.3 潛水泵開關: 20—40A,有出廠合格證明。
2.1.4 漏電保護器:40A,有出廠合格證明。
2.2 主要工機具設備
2.2.1 機具設備
潛水泵:常用的潛水泵型號為QY—25,揚程為25m,流量為15m3/h,使用范圍為18—25m,電動機功率為2.2kw。
2.2.2 主要工具
尖平頭鐵鍬、鐵鎬、橇棍等。
2.3 作業條件
2.3.1 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已具備;
2.3.2 根據地下水位深度、土層的滲透系數已確定排水方案;
2.3.3 基坑(槽)已按要求挖至地下水位以上100—200mm;
2.3.4 夜間施工作業時,施工場地已根據需要安裝照明設施。
2.4 作業人員
2.4.1 現場所有作業人員在入場前須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2.4.2 電器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4.3 鉗工、運轉工,已經過技術培訓,并接受了施工技術交底。
3 施工工藝
3.1 工藝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