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進場驗收和復試要求
(1)高壓噴射注漿法所用灌漿材料,主要是水泥和水,必要時加入少量外加劑。
(2)高壓噴射注漿所采用的水泥品種和標號,應根據環境和工程需要確定,一般情況下,宜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其強度等級不宜低于32.5。使用其他水泥注漿時應得到設計許可。
(3)注漿所用水泥應符合《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GB 175—1999中的規定。
(4)高壓噴射注漿用水泥必須符合質量標準,應嚴格防潮和縮短存放時間,施工過程中應抽樣檢查,不得使用過期的和受潮結塊的水泥。
(5)攪拌水泥漿所用的水,應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標準》JGJ 63—89的規定。
(6)高壓噴射注漿一般使用純水泥漿液。在特殊地質條件下或有特殊要求時,根據工程需要,通過現場注漿試驗論證可使用不同類型漿液。如水泥砂漿等。
(7)根據需要可在水泥漿液加入粉細砂、粉煤灰、早強劑、速凝劑、水玻璃等外加劑。
2.主要施工機具、設備
(1)高壓噴射注漿法所用施工機具設備,有國產設備和進口設備。施工用主要設備機具有:地質成孔設備,攪拌制漿設備,供氣、供水、供漿設備,噴射注漿設備,控制測量檢測設備。
1)地質成孔設備:地質鉆機、潛孔鉆機、沖擊回轉鉆機、水井磨盤鉆機、振沖設備等。
2)攪拌制漿設備:攪灌機、攪拌機、灰漿攪拌機、泥漿攪拌機、高速制漿設備等。
3)供氣、供水、供漿設備:空壓機、高壓水泵、高壓漿泵、中壓漿泵、灌漿泵等。
4)噴射注漿設備:高壓噴射注漿機、旋擺定噴提升裝置、噴射管噴頭噴咀裝置等。
5)控制測量檢測設備:測量儀、測量尺、水平尺、測斜儀、密度儀、壓力表、流量計等。
(2) 根據工程需要和場地地質條件選用施工機具設備。
3. 施工現場(作業條件)要求
(1)平整場地,清除地面和地下可移動障礙,應采取防止施工機械失穩的措施。
(2)建齊施工用的臨時設施,如供水、供電、道路、臨時房屋、工作臺以及材料庫等。
(3)施工平臺應做到平整堅實,風、水、電應設置專用管路和線路。
(4)施工單位應制定環境保護措施,施工現場應設置廢水、廢漿處理和回收系統。
(5)施工現場應布置開挖冒漿排放溝和集漿坑。
(6)施工前應測量場地范圍內地上和地下管線及構筑物的位置。
(7) 基線、水準基點,軸線樁位和設計孔位置等,應復核測量并妥善保護。
(8) 機械組裝和試運轉應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9) 施工前應設置安全標志和安全保護措施。
4. 技術準備
(1) 施工前,建設、設計、監理等單位向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并提供下列文件和資料:
1) 工程設計報告和地基與基礎的施工圖件。
2) 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資料。
3) 施工場地地上范圍的高壓線、電話線、各類管線等資料。
4) 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及已建有的地下構筑物的有關資料。
5) 必要的荷載試驗及其他有關試驗資料。
6) 施工技術要求,包括質量標準和檢查方法。
7) 施工前已完成的有關試驗報告。
8) 施工中使用的標準和有關文件。
9) 施工場地四通一平和測量基準點資料。
(2) 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應做好下列工作:
1)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2) 建立質量保證體系。
3) 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4) 制定勞動保護和文明施工措施。
5) 組織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培訓。
6) 組織學習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7) 施工記錄所用各種表格應符合規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