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支護基坑明挖施工。無支護基坑明挖施工方法適用于埋置深度5m以內(地質條件好或放坡開挖不受周圍條件限制時,深度可以大于5m)淺基礎的基坑開挖。
(2)支撐法基坑明挖施工。支撐法基坑明挖施工方法適用于①基坑坑壁土質不良,并有地下水的影響②放坡開挖工程量過大③受施工場地或鄰近建筑物限制,不能放坡。
(3)噴射混凝土護壁法基坑明挖施工。噴射混凝土護壁法適用于坑壁自穩時間較短、滲水量較小的各類巖石和深度不超過10 m的基坑。
(4)土石圍堰法施工。土石圍堰法施工方法適用于在水深小于5.0 m、流速小于1.5 m/s的河道、淺灘或庫塘中、以土石為主要材料圍堰的施工。
(5)鋼板樁圍堰施工。鋼板樁圍堰施工方法適用于砂類土、黏性土、碎石土和風化巖石等河床的深水中插入鋼板樁修筑圍堰的施工。
(6)雙壁鋼圍堰施工。雙壁鋼圍堰施工方法適用于大型河流水深急的深水基礎,能承受較大水壓,保證基礎全年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