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漿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軟弱土處理,可選用以水泥為主劑的漿液,也可選用水泥和水玻璃的雙液型混合漿液。在有地下水流動的情況下,不應采用單液水泥漿液。
2.注漿孔間距可取1.0~2.0m,并應能使被加固土體在平面和深度范圍內連成一個整體。
3.漿液的初凝時間應根據地基土質條件和注漿目的確定。在砂土地基中,漿液的初凝時間宜為5~20min;在粘性土地基中,宜為1~2h.
4.注漿量和注漿有效范圍應通過現場注漿試驗確定,在粘性土地基中,漿液注入率宜為15﹪~20%。注漿點上的覆蓋土厚度應大于2m。
5.對劈裂注漿的注漿壓力,在砂土中,宜選用0.2~0.5Mpa;在粘性土中,宜選用0.2~0.3Mpa。對壓密注漿,當采用水泥砂漿漿液時,坍落度宜為25~75mm注漿壓力為1~7 Mpa當坍落度較小時,注漿壓力可取上限值。當采用水泥-水玻璃雙液快凝漿液時,注漿壓力應小于1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