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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巖質邊坡有后緣陡傾裂隙時,支護結構巖土荷載計算是否考慮水壓力?根據第A.0.2條和國標《邊坡加固規范》第A.0.2條,支護前、后的平面滑動穩定性計算考慮水壓力,這意味著支護結構巖土荷載計算考慮水壓力;根據第6.3.2條,支護結構巖土荷載計算不考慮水壓力。
128. 粘性土邊坡中有地下水但未形成滲流時,側壓力計算可否實行水土合算?根據第6.2.6條第2款,可以實行水土合算;根據第6.2.7條(邊坡中有地下水形成滲流時,應計算滲透力),不可實行水土合算,這是因為:計算滲透力意味著水土分算,而邊坡中地下水是否形成滲流只是說明邊坡中地下水位有無差異(地下水位有無差異影響地下水壓力大小而不影響地下水壓力的有無),如果邊坡中有地下水形成滲流時實行水土分算,那么邊坡中有地下水但未形成滲流時也應實行水土分算。
10 邊坡支護結構選型與計算方面
129. 懸臂式擋墻和扶壁式擋墻是否適用于填方邊坡以外的土質邊坡?根據表3.1.4(懸臂式擋墻和扶壁式擋墻適用于土質邊坡),適用于填方邊坡以外的土質邊坡;根據第12.1.1條(懸臂式擋墻和扶壁式擋墻適用于地基承載力較低的填方邊坡工程),不適用于填方邊坡以外的土質邊坡。
130. 采用靜力平衡法和等值梁法是否要求坡面直立?根據附錄F計算簡圖,要求坡面直立;根據第9.2.7、9.2.8條,不要求坡面直立。
131.非填方的多層錨桿擋墻土壓力隨深度的變化曲線是取斜直線還是取折線?根據附錄F計算簡圖,取斜直線;根據圖9.2.5,取折線。
132. 靜力平衡法和等值梁法適用的錨桿擋墻有哪些?根據附錄F,有板肋式錨桿擋墻和排樁式錨桿擋墻;根據第9.2.7、9.2.8條(未限制錨桿擋墻類型),有板肋式錨桿擋墻、排樁式錨桿擋墻和格構式錨桿擋墻。
133. 嵌入深度較小但坡腳土體較堅硬時是視立柱下端為自由端按靜力平衡法計算還是視立柱下端為固定端按等值梁法計算?根據第F.0.1條“立柱嵌入深度較小……時可視立柱下端為自由端按靜力平衡法計算”的說法,視立柱下端為自由端按靜力平衡法計算;根據第F.0.1條“坡腳土體較堅硬或為巖層時可視立柱下端為固定端按等值梁法計算”的說法,視立柱下端為固定端按等值梁法計算。
134.坡腳土體較軟弱但嵌入深度較大時是視立柱下端為自由端按靜力平衡法計算還是視立柱下端為固定端按等值梁法計算?根據第F.0.1條“坡腳土體較軟弱時可視立柱下端為自由端按靜力平衡法計算”的說法,視立柱下端為自由端按靜力平衡法計算;根據第F.0.1條“嵌入深度較大時可視立柱下端為固定端按等值梁法計算”的說法,視立柱下端為固定端按等值梁法計算。
135. 坡腳土體較硬時立柱下端可按哪些類型考慮?根據第9.2.7條第2款,可按鉸接端或固定端考慮;根據第F.0.1條,可按固定端考慮。
136. 對樁上加錨桿的支護結構(樁錨結構),樁的嵌入深度和內力計算采用什么方法?根據第9.2.7、9.2.8條,視為排樁式錨桿擋墻時采用錨桿擋墻中立柱的嵌入深度和內力計算方法;根據第13.2節,視為錨拉式樁板擋墻時采用樁板擋墻中樁的嵌入深度和內力計算方法。
137. 如果對堅硬、硬塑狀粘性土和密實、中密砂土類邊坡可按剛性支點法計算,那么碎石土類邊坡錨桿擋墻結構內力是否不宜按剛性支點法計算?根據第9.2.8條(“除堅硬、硬塑狀粘性土和密實、中密砂土類外的土質邊坡錨桿擋墻,結構內力宜按彈性支點法計算”), 因碎石土類不屬于堅硬、硬塑狀粘性土和密實、中密砂土類,故不宜按剛性支點法計算;根據表8.2.3-3、表11.2.3、表G.0.1-2和表14.2.1(所列碎石土粘結強度、基底摩擦系數、抗力系數比例系數、坡率允許值均大于同等密實程度砂土),可按剛性支點法計算。
138. 巖石錨噴支護是否需進行抗壓、抗彎、抗剪承載力計算?根據第3.3.6條(強制性條文),需進行抗壓、抗彎、抗剪承載力計算;根據第10章,無需進行抗壓、抗彎、抗剪承載力計算。
139. 非預應力錨桿是否需進行局部抗壓承載力計算?根據第3.3.6條(強制性條文),需進行局部抗壓承載力計算;根據第8章,無需進行局部抗壓承載力計算。
140. 巖石錨噴支護和樁板式擋墻是否需進行支護結構穩定性驗算?根據第3.3.6條(強制性條文),需進行支護結構穩定性驗算;根據第10、13章,無需進行支護結構穩定性驗算。
141. 用靜力平衡法和等值梁法計算是否要求逆作法施工?根據第9.2.7條、第9.2.8條,不要求逆作法施工;根據第F.0.2條,要求逆作法施工。
142. 系統錨桿安放適宜的傾角是否包括21°~35°?根據第10.3.1條第3款(系統錨桿安放傾角宜為10°~20°),不包括;根據第8.4.3條(錨桿傾角宜采用10°~35°),包括。
143. 當巖質邊坡、較硬土質邊坡錨固點變形較小時,鋼筋混凝土格構式錨桿擋墻是簡化為支承在錨固點上的井字梁進行內力計算還是考慮兩立柱間巖土形成的拱效應?根據第9.2.10條,簡化為支承在錨固點上的井字梁進行內力計算;根據第9.2.9條,考慮兩立柱間巖土形成的拱效應。
144. 懸臂式擋墻和扶壁式擋墻抗滑移和抗傾覆穩定性驗算是否按第10.2節執行?根據第12.2.9條,是;根據第10.2節具體內容(錨噴支護設計計算),不能按第10.2節執行。
145. 當土質邊坡1倍坡高范圍內建(構)筑物基礎傳遞較大荷載時,錨固段錨入土質邊坡45°斜線外5~7.9m是否滿足要求?根據第7.2.8條中錨固段錨入土質邊坡45°斜線外不應少于8m的規定,不滿足要求;根據第7.2.8條中錨固段錨入土質邊坡45°斜線外不應少于5m的規定,滿足要求。
146. F.0.3-1式中,相應于作用的標準組合時擋墻前側向被動土壓力合力是還是
?根據式中對
的解釋,是
;根據式中對
的解釋,是
。
147. 相應于作用的標準組合時擋墻后側向主動土壓力合力是還是
?根據式中對
的解釋。是
;根據式中對
的解釋,是
。
148. 巖石錨噴支護中錨桿軸向拉力是按巖石壓力水平分力修正值與錨桿管轄面積的乘積與錨桿傾角余弦之商計算還是按本規范附錄F的靜力平衡法或等值梁法計算?根據第10.2.1條,按巖石壓力水平分力修正值與錨桿管轄面積的乘積與錨桿傾角余弦之商計算;根據第8.2.1條“條文說明”,按本規范附錄F的靜力平衡法或等值梁法計算的說法。
149. 板肋式和樁錨式擋墻靜力平衡法或等值梁法適宜的邊坡范圍是否包括巖質邊坡?根據第F.0.1條,不包括;根據第8.2.1條”條文說明”(用于邊坡支護的錨桿軸向拉力可按本規范附錄F的靜力平衡法或等值梁法計算),包括。
150. 錨噴支護時,巖石壓力是否需要修正?根據第10.2.1條第2款(按巖石壓力水平分力修正值與錨桿管轄面積的乘積與錨桿傾角余弦之商計算),需要修正;根據其它條文(未提供錨噴巖石壓力修正系數、第9.2.2條僅提供錨桿擋墻巖土壓力修正系數),無需修正。
151. 土質邊坡板肋式和樁錨式擋墻中錨桿軸向拉力是用靜力平衡法或等值梁法計算還是用剩余下滑力計算?根據第F.0.1條(靜力平衡法或等值梁法適用于土質邊坡板肋式和樁錨式擋墻,而該二法包括錨桿軸向拉力計算方法),用靜力平衡法或等值梁法計算;根據第8.2.1條“條文說明”(用于邊坡抗滑穩定支護的錨桿軸向拉力用滿足邊坡穩定安全系數的滑坡推力計算),用剩余下滑力計算。
152. 錨桿擋墻現澆混凝土構件的伸縮縫間距是否不宜取21m~25m?根據第9.3.9條中錨桿擋墻現澆混凝土構件的伸縮縫間距不宜大于20m的規定,不宜取21m~25m;根據第9.3.9條中錨桿擋墻現澆混凝土構件的伸縮縫間距不宜大于25m的規定,取21m~25m不是不宜的。
153. 滑坡重力式擋墻抗傾覆和抗滑移穩定安全系數是否與邊坡重力式擋墻相同?根據第17章未對滑坡重力式擋墻提出新的抗傾覆和抗滑移穩定安全系數的情況,應與邊坡重力式擋墻相同;根據第17章采用含了穩定安全系數的滑坡推力做支擋結構巖土荷載的情況,不應與邊坡重力式擋墻相同。
154. 滑坡錨桿擋墻設計計算中的各類分項系數和安全系數是否與邊坡錨桿擋墻相同?根據第17章未對滑坡錨桿擋墻提出新的分項系數和安全系數的情況,應與邊坡重力式擋墻相同;根據第17章采用含了穩定安全系數的滑坡推力做支擋結構巖土荷載的情況,不應與邊坡錨桿墻相同。
155. 公式(8.2.3)中錨桿錨固段鉆孔直徑是米還是毫米?根據第8.2.3條對錨桿錨固段鉆孔直徑量綱的解釋,是毫米;根據公式(8.2.3)本身反映的量綱關系,是米。
156. 表8.2.4中鋼筋、鋼絞線與砂漿之間的粘結強度設計值量綱是千帕還是兆帕?根據第8.2.4條對鋼筋、鋼絞線與砂漿之間的粘結強度設計值量綱的解釋,是千帕;根據表8.2.4本身反映的數據,是兆帕。
11 放坡設計方面
157. 對巖質邊坡放坡時,設計坡率是否以穩定系數達到穩定安全系數為標準?根據第14.2.3條,對有外傾軟弱結構面或坡頂邊緣附近有較大荷載或坡高超過25m的巖質邊坡放坡時,以穩定系數達到穩定安全系數為標準;根據第14.2.2條,對其他巖質邊坡(包括有外傾硬性結構面的巖質邊坡)放坡時不以穩定系數達到穩定安全系數為標準。
158. 對土質邊坡放坡時,設計坡率是否以穩定系數達到穩定安全系數為標準?根據第14.2.3條,對土質較軟或坡頂邊緣附近有較大荷載或坡高超過10m的土質邊坡放坡時,以穩定系數達到穩定安全系數(它隨安全等級和使用年限變化)為標準;根據第14.2.1條,對其他土質邊坡放坡時不以穩定系數是否達到穩定安全系數為標準。
159. 滑坡地段是否可采用坡率法?根據表3.1.4(不良地質段不應采用坡率法),不可采用坡率法;根據第17.2.1條(減載、反壓是滑坡治理措施,而減載、反壓就是放坡),可采用坡率法。
160. 受巖體強度控制的巖質邊坡抗滑穩定性計算所采用的巖體強度參數是巖體等效內摩擦角還是巖體粘聚力和巖體內摩擦角?根據第5章,是巖體粘聚力和巖體內摩擦角;根據第2.1.17條和表4.3.4,是巖體等效內摩擦角。
161. 相同情況的巖質邊坡在有外傾軟弱結構面時的坡率允許值是否可以大于無外傾軟弱結構面時的坡率允許值?
根據第4章和第5章,因軟弱結構面強度參數低于巖體強度參數,故有外傾軟弱結構面的邊坡,故有外傾軟弱結構面時的坡率允許值不可大于無外傾軟弱結構面時的坡率允許值。
根據第14.2.3條(坡率允許值應通過穩定性分析計算確定和第14.2.6條(邊坡穩定性評價應符合第5章的規定,而第5章只涉及抗滑穩定性評價),當外傾軟弱結構面之上巖石堅硬程度和巖體完整程度高時,若外傾軟弱結構面傾角很小,邊坡即使直立,其抗滑穩定性也滿足要求,坡率允許值可取1:0.00。根據第14.2.2條,巖質邊坡坡率允許值在高度大于8m時明顯小于1:0.00。此時,有外傾軟弱結構面時的坡率允許值大于無外傾軟弱結構面時的坡率允許值。故有外傾軟弱結構面時的坡率允許值可以大于無外傾軟弱結構面時的坡率允許值。
162. 相同情況的巖質邊坡,邊坡高度超過表14.2.2范圍的坡率允許值是否可以大于邊坡高度不超過表14.2.2范圍的坡率允許值?
根據第5章,邊坡高度越大抗滑穩定性越低,故邊坡高度超過表14.2.2范圍時的坡率允許值不可大于邊坡高度不超過表14.2.2范圍時的坡率允許值。
根據第14.2.3條(坡率允許值應通過穩定性分析計算確定和第14.2.6條(邊坡穩定性評價應符合第5章的規定,而第5章只涉及抗滑穩定性評價),當巖石堅硬程度和巖體完整程度高時,高度為數十米以內的邊坡即使直立,其抗滑穩定性也滿足要求,坡率允許值可取1:0.00。根據第14.2.2條,巖質邊坡坡率允許值在高度大于8m時明顯小于1:0.00。此時,邊坡高度超過表14.2.2范圍時的坡率允許值大于邊坡高度不超過表14.2.2范圍時的坡率允許值。故邊坡高度超過表14.2.2范圍時的坡率允許值可以大于邊坡高度不超過表14.2.2范圍時的坡率允許值。
163. 相同情況的巖質邊坡,坡頂邊緣附近有較大荷載時的坡率允許值是否可以大于坡頂邊緣附近無較大荷載時的坡率允許值?
根據第5章,坡頂邊緣附近荷載越大抗滑穩定性越低,故坡頂邊緣附近有較大荷載時的坡率允許值不可大于坡頂邊緣附近無較大荷載時的坡率允許值。
根據第14.2.3條(坡率允許值應通過穩定性分析計算確定和第14.2.6條(邊坡穩定性評價應符合第5章的規定,而第5章只涉及抗滑穩定性評價),當巖石堅硬程度和巖體完整程度高時,坡頂邊緣附近有荷載的邊坡即使直立,其抗滑穩定性也滿足要求,坡率允許值可取1:0.00。根據第14.2.2條,巖質邊坡坡率允許值在高度大于8m時明顯小于1:0.00。此時,坡頂邊緣附近有較大荷載時的坡率允許值大于坡頂邊緣附近無較大荷載時的坡率允許值。因此,坡頂邊緣附近有較大荷載時的坡率允許值可以大于坡頂邊緣附近無較大荷載時的坡率允許值。
164. 巖石堅硬程度和巖體完整程度高、無外傾結構面且坡頂邊緣附近有建筑物的直立巖質邊坡可否不進行結構性支護?
根據第14.2.3條(坡頂邊緣附近有較大荷載的邊坡,其坡率允許值應通過穩定性分析計算確定)和第14.2.6條(邊坡穩定性評價應符合第5章的規定,而第5章只涉及抗滑穩定性評價),這種邊坡的坡率只要滿足抗滑穩定性要求即可。當巖石堅硬程度和巖體完整程度高且無外傾結構面時,只要坡頂邊緣附近荷載不是特別大,巖質邊坡即使直立,其抗滑穩定性也滿足要求,因此可以不進行結構性支護。
根據第7章,不僅需要進行結構性支護而且需要強化結構性支護(如:主動巖石壓力需乘以增大系數)。
165. 對砂土或充填物為砂土的碎石土邊坡放坡時,坡角是以穩定系數達到穩定安全系數為標準還是以穩定系數達到1為標準?根據第14.2.3條(坡率允許值應通過穩定性分析計算確定和第14.2.6條(邊坡穩定性評價應符合第5章的規定),坡高超過10m的坡率是以穩定系數達到穩定安全系數為標準;根據表14.2.1注解2(對砂土或充填物為砂土的碎石土邊坡放坡時,以自然休止角為標準),坡率是以穩定系數達到1為標準而不以穩定系數達到穩定安全系數為標準。
166. 無外傾軟弱結構面但坡頂邊緣附近有較大荷載的巖質邊坡,放坡坡率是根據表14.2.2確定還是根據穩定性計算結果確定?根據第14.2.2條,是根據表14.2.2確定;根據第14.2.3條,是根據穩定性計算結果確定。
167. 土質均勻良好、地下水貧乏、無不良地質作用且地質環境簡單但坡頂邊緣附近有較大荷載的土質邊坡,放坡坡率是根據表14.2.1確定還是根據穩定性計算結果確定?根據第14.2.1條,是根據表14.2.1確定;根據第14.2.3條,是根據穩定性計算結果確定。
168.無外傾軟弱結構面但坡頂邊緣附近有50kPa荷載的巖質邊坡,放坡坡率是根據國標表14.2.2確定還是根據穩定性計算結果確定?因較大較小荷載沒有界定,50kPa荷載視為較小荷載時,根據國標第14.2.2條,是根據國標表14.2.2確定;50kPa荷載視為較大荷載時,根據國標第14.2.3條,是根據穩定性計算結果確定。
169.土質均勻良好、地下水貧乏、無不良地質作用且地質環境簡單但坡頂邊緣附近有50kPa荷載的土質邊坡,放坡坡率是根據國標表14.2.1確定還是根據穩定性計算結果確定?因較大較小荷載沒有界定,50kPa荷載視為較小荷載時,根據國標第14.2.1條,是根據國標表14.2.1確定;50kPa荷載視為較大荷載時,根據國標第14.2.3條,是根據穩定性計算結果確定。
170.對有外傾結構面的巖質邊坡進行放坡設計時,在放坡坡率按表14.2.2取值的情況下,是否還需進行抗滑穩定性計算?
根據第14.2.2條懸置段(表14.2.2適用于無外傾軟弱結構面的巖質邊坡)、14.2.3條(有外傾軟弱結構面的巖質邊坡坡率允許值應通過穩定性分析確定),外傾結構面為硬性結構面時,無需進行抗滑穩定性計算,外傾結構面為軟弱結構面時,需進行抗滑穩定性計算。
根據第4.1.4條中的邊坡巖體分類因素(外傾結構面或外傾不同結構面組合交線的傾角和結合程度對分類起控制作用)和該條“條文說明”(“本規范強調結構面對邊坡穩定的控制作用,按巖體邊坡的穩定性進行分類”)以及表14.2.2(同坡高的巖質邊坡坡率允許值由邊坡巖體類別決定),在放坡坡率按表14.2.2取值的情況下,無需進行抗滑穩定性計算。
12 工程滑坡治理方面
171. 表17.1.1是否為工程滑坡類型劃分表?根據該表表名,是工程滑坡類型劃分表;根據該表第一欄(滑坡分為“工程滑坡”和“自然滑坡或工程滑坡”),不是工程滑坡類型劃分表而是是滑坡類型劃分表。
172. 滑坡治理設計時是否應將剩余下滑力與巖土壓力進行比較?根據第13.2.2條,對抗滑樁,應將剩余下滑力與巖土壓力進行比較;根據第17、11、9章,對其他支擋結構,未要求將剩余下滑力與巖土壓力進行比較。
173. 滑坡支擋設計是否要考慮靜水壓力和動水壓力(即滲透力)?根據第17.2.2條第1款,滑要考慮;根據第A.0.3條(剩余下滑力計算公式不含滲透力),不考慮。
174. 滑坡剩余下滑力是否就是沿滑坡滑面滑動產生的主動巖土壓力?
根據第13.2.2條規定,滑坡樁板式擋墻巖土荷載取剩余下滑力與主動巖土壓力兩者較大值,故滑坡剩余下滑力就是沿滑坡的滑面滑動產生的主動巖土壓力,否則二者無法比較。
根據第A.0.3條,剩余下滑力與穩定安全系數有關、方向平行滑面,且根據第17.2.2條第1、4款,剩余下滑力是荷載設計 值;根據第6章主動巖土壓力與穩定安全系數無關、主動巖土壓力方向不平行滑面,且根據第9~13章,主動巖土壓力是荷載標準值。故滑坡剩余下滑力不是沿滑坡的滑面滑動產生的主動巖土壓力。
175. 滑坡抗滑支擋結構巖土荷載計算方法是否與邊坡抗滑支護結構巖土荷載計算方法相同?根據第17.2.3條“工程滑坡穩定性分析……應按本規范第5章有關規定執行。工程滑坡穩定安全系數應按本規范表5.3.2確定”的說法,因滑坡抗滑穩定性評價方法和標準均與邊坡相同,故滑坡抗滑支擋結構巖土荷載計算方法應與邊坡抗滑支護結構巖土荷載計算方法相同;根據第17.1.1條“條文說明”(對工程滑坡,規范推薦采用與邊坡工程類同的設計計算方法),滑坡抗滑支擋結構巖土荷載計算方法也與邊坡抗滑支護結構巖土荷載計算方法相同;根據第6章和第17.2.2條、第17.2.3條采用剩余下滑力概念,滑坡抗滑支擋結構巖土荷載計算方法與邊坡抗滑支護結構巖土荷載計算方法不同。
13 概念方面
176. 坡頂建(構)筑物與坡頂重要建(構)筑物是否是一回事?
根據第2.1.24條,因坡頂上破壞后果不嚴重的建(構)筑物不是坡頂重要建(構)筑物,故坡頂建(構)筑物與坡頂重要建(構)筑物不是一回事;根據表3.2.1注解3,因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即為破壞后果嚴重,而建(構)筑物破壞都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故坡頂建(構)筑物就是坡頂重要建(構)筑物。
此外,根據第7章標題,該章系對坡頂有重要建(構)筑物的邊坡工程做出規定,但第7.1.1條規定該章適用于坡頂有建(構)筑物的邊坡工程,第9.2.2條要求坡頂無建(構)筑物而不是要求坡頂無重要建(構)筑物;該章其它條文有的針對坡頂重要建(構)筑物,有的針對坡頂建(構)筑物;第7.2.2條第2款要求新建坡頂建(構)筑物基礎設計和到坡頂邊緣距離滿足第7.2.1條規定而第7.2.1條系針對坡頂有重要建(構)筑物的邊坡工程。據此,坡頂建(構)筑物就是坡頂重要建(構)筑物。
177. 建(構)筑物是否包括道路?根據第7.1.3、2.1.3條,不包括道路;根據第2.1.1條、第7章標題和其它條文,包括道路。
178. 建(構)筑物是否包括管線?根據第7.1.2條第3款和第7.1.3、2.1.3條,不包括管線;根據第2.1.1條、第7章標題和其它條文,包括管線。
179. 有無錨桿軸向拉力特征值?根據第3.3.2條第3款和第8.2.1條,有錨桿軸向拉力標準值而無錨桿軸向拉力特征值;根據第8.5.6條第5款,有錨桿軸向拉力特征值。
180. 進行樁板式擋墻設計時應取滑動剩余下滑力與主動巖土壓力兩者中的較大值的規定適用于何種邊坡?
根據第13.2.2條(對滑坡和有潛在滑動面的邊坡,應取滑動剩余下滑力與主動巖土壓力兩者中的較大值進行樁板式擋墻設計),取滑動剩余下滑力與主動巖土壓力兩者中較大值的做法不包括無潛在滑動面的邊坡(如果包括無潛在滑動面的邊坡,就只需規定“對滑坡和邊坡,應取滑動剩余下滑力與主動巖土壓力兩者中的較大值進行樁板式擋墻設計”),而無潛在滑動面的邊坡只能是由巖體強度控制的邊坡,故對由巖體強度控制的邊坡進行樁板式擋墻設計時,不應取滑動剩余下滑力與主動巖土壓力兩者中的較大值。因此,進行樁板式擋墻設計時應取滑動剩余下滑力與主動巖土壓力兩者中的較大值的規定適用于由外傾結構面控制的邊坡。此乃答案一。
根據第2.1.16條(邊坡塌滑區是潛在滑動面和外傾結構面以外的區域),潛在滑動面和外傾結構面是并列關系,潛在滑動面是由巖體強度控制的滑面,故有潛在滑動面的邊坡就是由巖體強度控制的邊坡。因此,進行樁板式擋墻設計時應取滑動剩余下滑力與主動巖土壓力兩者中的較大值的規定適用于由巖體強度控制的邊坡。此乃答案二。
按“潛在滑動面”這個詞的本意理解,除既有滑動面以外的滑動面(即未沿之發生過滑動但將來可能沿之滑動的面)都是潛在滑動面(包括受巖土體強度控制的圓弧形滑面和受結構面強度控制的滑面),故有潛在滑動面的邊坡就是抗滑穩定性不滿足要求的邊坡,因此,進行樁板式擋墻設計時應取滑動剩余下滑力與主動巖土壓力兩者中的較大值的規定適用于所有抗滑穩定性不滿足要求的邊坡。此乃答案三。
181. 進行坡面防護工程前,對基本穩定和不穩定的邊坡是否應進行治理?根據第15.1.2條第1句,應進行治理;根據該條第2句(對欠穩定或存在不良地質因素的邊坡應進行治理),對基本穩定和不穩定的邊坡不要求進行治理。
182. 該規范適用的工程是否包括工程滑坡治理?根據第17章和第13.2.2條,該規范適用的工程包括工程滑坡治理;根據第1.0.1和1.0.2條(適用于建筑邊坡工程)以及第4、6、10章內容不適用于工程滑坡治理的情況,該規范適用的工程不包括工程滑坡治理。
183. 錨桿擋墻支護結構是否包括錨桿?根據第9.2.11條(“由支護結構、錨桿和地層組成的錨桿擋墻體系┈┈”),錨桿擋墻支護結構不包括錨桿;根據第2.1.7條(錨桿擋墻是“由錨桿(索)、立柱和面板組成的支護結構”),錨桿擋墻支護結構包括錨桿。
184. 錨桿擋墻體系的整體穩定性驗算是否包括其內部穩定性驗算?根據第9.2.11條(“由支護結構、錨桿和地層組成的錨桿擋墻體系的整體穩定性驗算┈┈”)中“整體”的本意(據《新華詞典》,它是完整的統一體,是全體,是一個集體的全部),錨桿擋墻體系的整體穩定性驗算不包括其內部穩定性驗算;根據該條“條文說明”,錨桿擋墻體系的整體穩定性驗算包括其內部穩定性驗算。
185. 錨桿是否包括錨索?根據第2.1.6條【將拉力傳至穩定巖土層的構件(或系統)是錨桿(索)】,錨桿不包括錨索;根據第8.4.7條等諸多條文,錨桿包括錨索。
186. 滑坡是否包括潛在滑坡?根據第17.1.2條前一句,因滑坡與潛在滑坡是并列關系,故滑坡不包括潛在滑坡;根據該條后一句,因在“滑坡”這個概念之外沒有“潛在滑坡”這個概念,滑坡包括潛在滑坡。
187. 處于弱變形或強變形階段的滑坡是滑坡還是潛在滑坡?根據第17.1.2條“條文說明”(對于潛在滑坡,其滑動面尚未全面貫通),處于弱變形或強變形階段的滑坡是潛在滑坡;根據17.1.5條(包括表17.1.5的注解),處于弱變形或強變形階段的滑坡是滑坡。
188. 在有“邊坡塌滑區”概念的情況下,有無“邊坡潛在塌滑區”概念?根據第18.1.3條,有“邊坡潛在塌滑區”概念;根據第2.1.16條,無“邊坡塌滑區”概念。
189. 根據第11.2.3、11.2.4條,符號是墻背與墻底水平投影的夾角還是墻背與墻底的夾角?根據該條文字,是墻背與墻底水平投影的夾角;根據該條插圖,是墻背與墻底的夾角。
190. 抗剪強度指標用于土質邊坡穩定性計算時,抗滑穩定性是否包括整體穩定性和局部穩定性?根據第4.3.7條第3款抗剪強度指標“用于土質邊坡計算整體穩定、局部穩定和抗滑穩定性”的說法,抗滑穩定性不包括整體穩定性和局部穩定性;根據其它條文,抗滑穩定性包括整體穩定性和局部穩定性。
191. 采用錨桿擋墻時,按第7章規定計算的巖土側壓力修正值與按第9.2.2條計算的巖土側壓力修正值的較大值是側壓力標準值還是側壓力設計值?根據第7.2.6條規定,是側壓力設計值;根據第3.3.2條和第9.2.2條規定,是側壓力標準值。
192. 建筑物是否包括構筑物?根據第9.1.2條第4款,建筑物包括構筑物;根據第9.2.2條、第7章和第2.1.24條,建筑物不包括構筑物,建筑物和構筑物的組合寫法是建(構)筑物。
193. 懸臂式擋墻和扶壁式擋墻的高度不小于5m時,主動土壓力是否宜乘以增大系數?根據第11.2.1條(土質邊坡重力式擋墻的高度不小于5m時,主動土壓力宜乘以增大系數),而擋墻高度和土質相同時,懸臂式擋墻和扶壁式擋墻的坡頂變形不小于重力式擋墻,故對懸臂式擋墻和扶壁式擋墻宜乘以增大系數;根據第12章,對懸臂式擋墻和扶壁式擋墻,不乘以增大系數。
194.地質環境復雜程度分為哪幾級?根據第4.1.8、4.1.9條,分為復雜、中等復雜和簡單三級;根據第5.3.2條注解2,分為很復雜、復雜、中等復雜和簡單四級。
195.該規范適用的邊坡工程是否包括沿外傾硬性結構面滑動并有后緣陡傾裂縫的巖質邊坡?根據第A.0.2條,包括;根據第6.3.1條、6.3.2條,不包括。
196.該規范適用的邊坡工程是否包括沿外傾結構面滑動而后緣陡傾裂縫位置不確定的巖質邊坡?根據第A.0.2、6.3.2條,不包括(因為后緣陡傾裂縫位置不確定,滑體體積和滑面長度等數據就不確定);根據第6.3.1條,包括(因為滑體呈三角形,無需確定后緣陡傾裂縫位置)。
197.該規范對高度超過30m的巖質邊坡和高度超過15m的土質邊坡是否適用?根據第1.0.2條第1段,不適用;根據第1.0.2條第2段、第3.1.12條第1款、表4.3.4注解1、第14.2.3條(對高度超過30m的巖質邊坡工程和高度超過15m的土質邊坡工程做出了規定),該規范對高度超過30m的巖質邊坡和高度超過15m的土質邊坡適用。
198. 當地質和環境條件復雜時,高度不超過30m的巖質邊坡工程和高度不超過15m的土質邊坡工程,除符合該規范的規定外,是否還應采取加強措施?根據第1.0.2條第2段,應采取加強措施;根據第1.0.2條第1段、第1.0.3、3.1.7條、第3.1.12條第2款、表3.2.1注解2、第3.2.2、4.1.1、4.1.2、4.2.4、4.2.7、4.2.8、4.2.13、5.2.2條、表5.3.2注解2、第14.1.2、19.1.8條、第7章及其它條文(對地質和環境條件復雜的邊坡工程提出了加強措施),符合該規范的規定即可,無需在該規范之外采取加強措施。
199.邊坡環境是否包括邊坡地質環境?根據第2.1.3條,包括;根據第1.0.2條第2段、第3.1.4、3.1.12、4.1.1條、表3.2.1注解2,不包括。
200.該規范適用的邊坡工程是否包括不沿土巖界面滑動的土巖組合邊坡?根據第5章,因抗滑穩定性計算不區分巖土,故該規范適用的邊坡工程包括不沿土巖界面滑動的土巖組合邊坡;根據第6章,側向壓力計算區分巖土(其中所用巖體抗剪強度參數為巖體等效內摩擦角,所用土體抗剪強度參數為土體粘聚力和土體內摩擦角),但未給出土巖組合邊坡側向巖土壓力計算方法,故該規范適用的邊坡工程不包括不沿土巖界面滑動的土巖組合邊坡。
201.該規范適用的邊坡工程是否包括受巖體強度控制的傾斜巖質邊坡和二階豎直巖質邊坡?根據第6.3.3條(以巖體等效內摩擦角按側向土壓力方法計算側向巖石壓力)、第4.3.4條(提供了邊坡巖體等效內摩擦角)、4.3.3條(提供了邊坡巖體內摩擦角確定方法),該規范適用的邊坡工程包括受巖體強度控制的傾斜巖質邊坡和二階豎直巖質邊坡;根據第6.3.4、B.0.4條(以巖體粘聚力和巖體內摩擦角計算巖石壓力)和第4章(提供了邊坡巖體內摩擦角確定方法而未提供巖體粘聚力確定方法),該規范適用的邊坡工程不包括受巖體強度控制的傾斜巖質邊坡和二階豎直巖質邊坡。
202.按邊坡巖體類別確定邊坡巖體等效內摩擦角時是否需要額外考慮巖體完整程度?根據表4.1.4和第4.1.5條(在邊坡巖體分類中,當無外傾結構面時,巖體完整程度所起的作用與巖石堅硬程度相當;當有外傾結構面時,巖體完整程度所起的作用遠大于巖石堅硬程度),按邊坡巖體類別確定邊坡巖體等效內摩擦角時無需額外考慮巖體完整程度;根據表4.3.4注解4,按邊坡巖體類別確定邊坡巖體等效內摩擦角時需要單獨考慮巖體完整程度。
203.按邊坡巖體類別確定主動巖石壓力修正系數時是否需要額外考慮巖體完整程度?根據表4.1.4和第4.1.5條(在邊坡巖體分類中,當無外傾結構面時,巖體完整程度所起的作用與巖石堅硬程度相當;當有外傾結構面時,巖體完整程度所起的作用遠大于巖石堅硬程度),按邊坡巖體類別確定主動巖石壓力修正系數時無需額外考慮巖體完整程度;根據表7.2.4注解1,按邊坡巖體類別確定邊坡巖體等效內摩擦角時需要單獨考慮巖體完整程度。
14 嚴格程度用詞方面
204~210. 第3.1.8條的規定、第13.4.4條中墻后填土分層夯實的規定、第17.3.3條中禁止通長大斷面開挖的規定、第11.4.1條中禁止干砌的規定、第25.3.1條中禁止采用生長在泥沼地的草皮的規定、第17.2.1條第5款中禁止因注漿堵塞地下水排泄通道的規定、第18.1.2條中未經設計許可禁止大開挖或爆破作業的規定是否非執行不可?根據這四條規定的嚴格程度用詞(前兩條用“必須”,后五條用“嚴禁”)和“本規范用詞說明”,非執行不可;根據規范前言(“本規范中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因這些規定不是強制性條文,不是非執行不可。
211~214. 第3.1.3、3.3.6、18.4.1、19.1.1條是否非執行不可?根據這些條文的嚴格程度用詞(“應”)和“本規范用詞說明”,不是非執行不可;根據這些條文列為強制性條文的情況,非執行不可。
215. 已有變形跡象的邊坡在勘察期間進行變形監測的規定是“應”執行還是“宜”執行?根據第4.1.7條,是“宜”執行;根據該條“條文說明”,是“應”執行。
216.Ⅰ類邊坡巖體為較軟巖且邊坡高度大于15m時降為Ⅱ類的規定、完整的極軟巖劃為Ⅲ類或Ⅳ類的規定、當邊坡巖體較完整、結構面結合差或很差、外傾結構面或外傾不同結構面組合線傾角27°~75°、結構面貫通性差時劃為Ⅲ類的規定是“應”執行還是“可”執行?根據第4.1.4條懸置段,是“應”執行;根據表4.1.4注解,是“可”執行。
217~258.涉及到規定既“應”執行又“宜”執行、既“宜”執行又“可”執行或既“可”執行又“應”執行的條文還有第3.1.1、4.3.7、6.2.6、6.3.3、8.3.3、8.3.4、8.4.1、8.4.5、8.4.7、8.5.2、8.5.4、8.5.6、9.2.7、9.3.2、10.1.1、10.2.1、10.3.1、10.3.2、10.3.3、12.3.3、13.2.8、15.2.1、15.2.2、15.3.1、15.3.2、15.4.5、16.2.3、16.3.3、16.3.4、16.4.2、16.4.3、16.4.4、17.2.1、17.2.2、18.4.3、19.1.4、19.2.3、19.2.5、C.2.4、E.0.2、F.0.3、F.0.4條。
針對這種情況,一幫巖土人編制了對這200多個問題中的每一個問題只有一個答案的某個地方標準,該標準已于2014年11月12日向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報批。
我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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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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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產水果好吃不好吃,某款衣服好看不好看確實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在同一部規范中,同一種破壞后果既規定為嚴重又規定為不嚴重,這也叫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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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難以想象,國家行業標準也會這么不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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