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巖土工程勘察方面若干術語和定義的討論
方玉樹
(后勤工程學院 重慶 400041)
(此文發表于《工程建設標準化》2007年第1期)
1 引言
術語和定義是執行標準的基礎,國標中的術語和定義還常被教科書、國家法律和部門規章所引用。制定好國標中的術語和定義有重要意義。本文對國標《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以下簡稱《勘察規范》)中的一些術語和定義進行討論,期望對術語和定義的進一步完善有些許益處。
2 巖土工程勘察的術語和定義
2.1 定義存在的問題
《勘察規范》對巖土工程勘察的定義是:“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環境特征和巖土工程條件,編制勘察文件的活動?!?
該定義存在的問題是:
1.該定義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對建設工程勘察的解釋相同。
該定義源于《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該條例對建設工程勘察的解釋是“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征和巖土工程條件,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動。
與之對比可見,《勘察規范》對巖土工程勘察的定義僅將該條例對建設工程勘察的解釋中“地質地理環境特征”改為“地質、環境特征”,“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文件”改為“編制勘察文件”。
環境的含義很廣,顯然包括地理環境,故“地質、環境特征”的含義,并不比“地質地理環境特征”的含義窄。由于“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的限制,“編制勘察文件”實際上就是“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文件”。因此,《勘察規范》對巖土工程勘察的定義與該條例對建設工程勘察的解釋相同。建設工程勘察除巖土工程勘察外還包括工程測量、工程水文勘察和工程氣象勘察(盡管巖土工程勘察是最常見的),故對巖土工程勘察的定義不應與對建設工程勘察的解釋相同。
2.出現“巖土工程條件”一語不妥。
巖土工程條件包括工程條件和場地、巖土(地基)條件。工程條件資料由業主提供或者說由勘察人員向業主收集。工程條件是工程對勘察布置有影響的信息,是已知條件而不是需要通過技術手段查明的未知條件。故將包括了工程條件的“巖土工程條件”置于“查明”之后作為要“查明”的內容是不恰當的。實際上,定義中的“建設工程的要求”已經包含了工程條件,正因為工程條件不同,工程的要求才不同。
場地、巖土(地基)條件都屬于工程地質條件,已經包括在“建設場地的地質、環境特征”之中。
因此,出現“巖土工程條件”一語不妥。
3.出現“編制勘察文件”一語不妥。編制勘察文件是勘察成果書面化的過程而不是巖土工程勘察這一概念的內涵即不是這一概念所反映的事物本質,不應出現在巖土工程勘察的定義中。不將編制勘察文件寫入定義并不意味著不將其計入勘察費用和勘察時間。這和《勘察規范》對現場監測的定義不出現“編制監測報告”一語、對現場檢驗的定義不出現“編制檢驗報告”一語、對原位測試的定義不出現“編制測試報告”一語的道理是一樣的。
2.2對術語的討論
巖土工程勘察在20世紀80年代以前稱工程地質勘察,后為推行巖土工程體制逐漸使用現在的術語?,F行國標《巖土工程勘察規范》同原國標一樣采用“巖土工程勘察”這一術語,也有一些國標和行標繼續使用“工程地質勘察”這一術語,如:《鐵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TB10012—2001)、《公路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J064—98)、《港口工程地質勘察規范》(JTJ240—97)、《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GB50287—99)。用“巖土工程勘察”這一術語取代“工程地質勘察”這一術語單從宣傳巖土工程觀念、推行巖土工程體制而言確實有積極的意義。但是,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特別是術語的內涵和外延,是使用“巖土工程勘察”這一術語更恰當還是使用“工程地質勘察”這一術語更恰當,值得探討?;谝韵吕碛?,采用“工程地質勘察”這一術語,可能更為恰當(為敘述方便,在提出術語的建議前,暫把工程地質勘察或巖土工程勘察稱為我們的勘察):
1.“工程地質勘察”這一術語符合建設工程勘察其它類型的術語構成規律(見表1)。
2. “工程地質勘察”這一術語符合地質勘察的其它類型術語構成規律(見表2)。
3. 采用“工程地質勘察” 這一術語不容易把我們的勘察誤解為服務于巖土工程的勘察(見表3)。
從表3可見,采用“巖土工程勘察” 這一術語容易把我們的勘察誤解為服務于巖土工程的勘察,因為建設工程勘察同建設工程設計、建設工程施工和建設工程監理一樣服務于建設工程,建筑工程勘察同建筑工程設計、建筑工程施工和建筑工程監理一樣服務于建筑工程。我們的勘察不是僅僅為建設項目中的巖土工程服務而是為整個建設工程服務,如:
選址勘察要服務于整個建設工程的選址(這個工程可以大到一個城市);
初步勘察要服務于整個建設工程中各單位(子單位)工程的布置;
詳細勘察不僅服務于地基基礎工程,也要服務于建筑體型選擇、沉降縫設置、建筑物凈距確定、建筑物各組成部分高程確定、房屋整體剛度確定。
只有當巖土工程是建設工程的全部時,我們的勘察才僅僅為巖土工程服務,如:專門的邊坡工程勘察,專門的基坑工程勘察,專門的地基處理工程勘察,專門的護岸工程勘察,專門的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察。這就是說,僅僅為巖土工程服務僅僅是為整個建設工程服務的特例。
采用“工程地質勘察”這一術語則不會發生上述誤解。
4. 采用“工程地質勘察” 這一術語符合土木工程專業課程設置現狀。
根據國家教育部門的要求,現普通高等學校土木工程專業普遍開設工程地質課程。工程地質勘察是工程地質課程的重要內容,所用課時接近總課時的四分之一,而所引用標準的名稱是巖土工程勘察規范或×××(工程類別)巖土工程勘察規范。這種不協調的局面對教學有不利影響。
5. 采用“工程地質勘察” 這一術語能凸顯勘察的核心任務。
勘察就是實地調查。查明情況是勘察的核心任務。我們的勘察也是一種實地調查,查明工程地質情況是我們的勘察的核心任務,巖土工程設計不是我們的勘察的核心任務,我們的勘察不能代替也無法代替巖土工程設計。設計狀態下的地基穩定性驗算、地基承載力驗算、地基變形驗算和滲透驗算是設計師必須做也有條件做的工作,而勘察師最多能給出粗略的結果和方向性、原則性的結論。所有我們的勘察(無論何種工程、何階段)都是因為工程地質情況不明或了解程度未達到要求而進行,一個已經查明了工程地質情況的建設場地不會再進行我們的勘察,一個工程地質情況不明或了解程度未達到要求的建設場地一定要進行我們的勘察(包括施工勘察)。我們的勘察報告中對工程的建議(包括選址的建議、地基基礎方案的建議和施工方案的建議)完全可能未被設計師采納,原因不一定在于建議不合理而可能在于建議系從地質角度提出,設計師需要綜合考慮(如考慮材料來源、施工隊伍技術和設備、工期)??辈靾蟾嬷蟹从车墓こ痰刭|情況(包括工程地質參數)(而不是其它)有誤造成后果時,勘察單位將承擔責任。未按勘察報告反映的工程地質情況(包括工程地質參數)(而不是勘察報告中的其它內容)進行設計造成后果時,設計單位也將承擔責任。查明工程地質情況、對工程地質情況下結論離不開工程地質分析,因此,以查明工程地質情況為核心任務也沒有降低對勘察的要求?!皫r土工程勘察”與“工程地質勘察”二術語相比,后者更能凸顯勘察的核心任務。
6. 采用“工程地質勘察”這一術語不妨礙推行巖土工程體制。
過去我們的勘察工作存在的問題(一般只提供勘察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指出存在的工程地質問題,很少涉及解決問題的具體辦法,很少了解和過問設計單位使用勘察資料情況,與設計施工嚴重脫節)有歷史原因,并不是采用“工程地質勘察”這一術語帶來的。工程地質勘察不僅要反映工程地質條件(包括工程地質參數),指出工程地質問題,還要分析工程地質問題,提出解決工程地質問題的建議和從地質角度對工程提出建議。工程地質問題即是與工程有關的地質問題,場地穩定性、邊坡穩定性、基坑穩定性、洞室圍巖穩定性、地基承載能力、地基變形、壩下和繞壩滲漏、涌水、土和地下水對建筑材料的腐蝕、地下水對建筑物的浮力都是與工程有關的地質問題。工程地質參數即是與工程有關的地質參數,巖土的物理性質指標、動力性質指標、水理性質指標、變形指標、強度指標、水平抗力系數及地基承載力都是與工程有關的地質參數??傊?,勘察中的巖土工程分析評價就是工程地質分析評價,對工程進行巖土工程勘察就是對工程進行工程地質勘察。一個冠以巖土工程的勘察報告不一定就滿足要求,一個冠以工程地質的勘察報告不一定就不滿足要求。
7. 采用“工程地質勘察”這一術語便于我們的勘察成果圖的命名。
我們的勘察成果圖中有工程地質平面圖和工程地質剖面圖,這些圖是以圖的形式對與工程有關的地質情況進行說明,因此,將這些圖稱為工程地質平面圖和工程地質剖面圖是恰當的,而將這些圖稱為巖土工程平面圖和巖土工程剖面圖則讓人難以想象其內容。
8. 采用“工程地質勘察”這一術語便于具體勘察方法的命名。
采用“工程地質勘察”術語時,具體勘察方法分別稱為“工程地質測繪”、“工程地質勘探”和“工程地質測試”。這些具體勘察方法的術語所表達的意思比較準確,是服務于工程的地質測繪、地質勘探和地質測試,是對與工程有關的地質體進行的測繪、勘探和測試。
如采用“巖土工程勘察”術語,則與“工程地質測繪”、“工程地質勘探”和“工程地質測試”這些具體勘察方法的術語不協調。如將“工程地質測繪”改為“巖土工程測繪”,那么,一方面人們難以接受,另一方面容易把“巖土工程測繪”誤解為工程測繪的一種類型,而工程測繪就是工程測量。如將“工程地質勘探”和“工程地質測試”分別改為“巖土工程勘探” 和“巖土工程測試”,則專門進行的地基處理效果檢測、建筑物基礎、邊坡支護結構、洞室支護結構的抽芯取樣試驗檢測也容易被誤解為我們的勘察工作內容,而這些實際上是施工質量檢驗的事(關于采用“巖土工程勘探”這一術語不如采用“工程地質勘探”這一術語,本文后面有進一步說明)。
9. 采用“工程地質勘察”這一術語能使勘察項目名稱更簡單明了。
表4列舉了一些勘察項目說明采用“工程地質勘察”術語能使勘察項目名稱更簡單明了。
3 工程地質測繪的定義
《勘察規范》對工程地質測繪的定義是:“采用搜集資料、調查訪問、地質測量、遙感解譯等方法,查明場地的工程地質要素,并繪制相應的工程地質圖件?!?
該定義存在的問題是:在《勘察規范》中工程地質測繪與工程地質調查是兩個獨立的術語,但該定義沒有將二者明顯區別開來。該定義似乎是對工程地質測繪與調查的定義而不是對工程地質測繪的定義。地質測量是工程地質測繪不可缺少的方法而搜集資料和調查訪問則不是工程地質測繪不可缺少的方法。搜集資料和調查訪問是工程地質調查不可缺少的方法而地質測量則不是工程地質調查不可缺少的方法。
4 巖土工程勘探的術語和定義
4.1 定義存在的問題
《勘察規范》對巖土工程勘探的定義是:“巖土工程勘察的一種手段,包括鉆探、并探、糟探、坑探、洞探以及物探、觸探等?!?
該定存在的問題是:
1. “等”具有不確定性。等是列舉未完之意,未列出的具體手段當中哪些屬于巖土工程勘探、哪些不屬于巖土工程勘探,定義沒有明確。
2. 巖土工程勘探不能包括所有的鉆探、井探、槽探、坑探、洞探以及物探。根據服務對象的不同,鉆探、井探、槽探、坑探、洞探以及物探可劃分多種類型。巖土工程勘探只能包括工程地質鉆探、工程井探、工程槽探、工程坑探、工程洞探以及工程物探。
3. 前句說明巖土工程勘探的類屬,后句說明巖土工程勘探的具體類型(這些類型已經在第9.1.1條和第9.1.3條中列出),都沒有揭示概念內涵即指出概念所反映的事物本質,因而該定義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定義。
4.2對術語的討論
采用“巖土工程勘探”這一術語不如采用“工程地質勘探”這一術語。
首先,實施巖土工程勘探是想了解地質體內部工程地質狀況,巖土工程勘探是一種地質勘探,與其它地質勘探不同之處在于要了解的地質情況是與工程有關的地質情況,這一點決定了巖土工程勘探的勘探范圍、勘探密度、勘探深度、勘探類型、勘探設備、勘探工藝技術與其它地質勘探(如石油地質勘探、煤田地質勘探、水文地質勘探)有所不同。顯然,采用“工程地質勘探”這一術語比采用“巖土工程勘探”更為貼切。
其次,如前所述,當采用“巖土工程勘探”這一術語時,為檢驗施工質量而進行的建筑物基礎、邊坡支護結構、洞室支護結構的抽芯取樣容易被誤解為我們的勘察工作內容,而這些實際上是施工質量檢驗的事。采用“工程地質勘探”這一術語則不會有這樣的誤解。
另外,巖土工程勘探與工程地質測繪都是調查工程地質情況的手段,對勘探與測繪分別冠以巖土工程和工程地質顯得不協調。采用工程地質勘探這一術語則不存在不協調的問題。
5 原位測試的術語和定義
5.1 定義存在的問題
《勘察規范》對原位測試的定義是:“在巖土體所處的位置,基本保持巖土原來的結構、濕度和應力狀態,對巖土體進行的測試?!?
該定義存在的問題是:
1. 原位測試并不都能基本保持巖土原來的應力狀態,如:現場直接剪切試驗并不能基本保持巖土原來的應力狀態。
2. 基本保持巖土原來的結構和濕度是不少原位測試項目的優點但不是原位測試的必備要素,沒有基本保持巖土原來的結構和濕度對原位巖土體進行的測試仍是原位測試。
5.2對術語的討論
原位測試的含義較廣,既包括對地質體進行的原位測試,也包括對地質體以外的物體進行的原位測試;即包括我們的勘察中的原位測試,也包括其它勘察中的原位測試?!犊辈煲幏丁分械脑粶y試實際上是對與工程有關的地質體及其部分就地進行的測試。因此,采用“原位工程地質測試”這一術語比較符合《勘察規范》的原意。至于未考慮采用“原位巖土工程測試”這一術語,是因為如采用“巖土工程測試” 這一術語,則專門進行的地基處理效果檢測和建筑物基礎、邊坡支護結構、洞室支護結構的試驗檢測也容易被誤解為我們的勘察工作內容,而這些實際上是施工質量檢驗的事。
6 巖土工程勘察報告的定義
《勘察規范》對巖土工程勘察報告的定義是:“在原始資料的基礎上進行整理、統計、歸納、分析、評價,提出工程建議,形成系統的為工程建設服務的勘察技術文件?!?
該定義存在以下問題:
1. 該定義是對建設工程勘察文件的定義,不是對巖土工程勘察報告的定義,建設工程勘察文件除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外,還有工程測量文件、工程水文勘察文件和工程氣象勘察文件。
2. 巖土工程勘察報告的定義只需回答什么是巖土工程勘察報告的問題,無需回答怎樣形成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和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包含哪些內容的問題?!霸谠假Y料的基礎上進行整理、統計、歸納、分析、評價,提出工程建議”表明的是巖土工程勘察的形成方法和內容,不應寫入定義。
7 建議
根據上述討論,對《勘察規范》中若干術語和定義提出以下建議:
1. 巖土工程勘察改稱工程地質勘察并定義為對建設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和工程地質問題進行調查和研究的活動。
2. 工程地質測繪定義為按一定密度和精度要求進行地面和其它臨空面工程地質考察或進行遙感資料解譯并輔以地面工程地質考察,根據考察和解譯結果及所搜集到的其它既有工程地質信息形成工程地質圖件的過程;或定義為進行工程地質測量或進行遙感資料解譯并輔以工程地質測量,根據測量和解譯結果及所搜集到的其它既有工程地質信息形成工程地質圖件的過程。
3. 巖土工程勘探改稱工程地質勘探并定義為探究地質體內部工程地質狀況的技術手段和過程。
4. 原位測試改稱原位工程地質測試并定義為為確定工程地質參數對與工程有關的地質體及其部分就地進行的測試。
5. 巖土工程勘察報告改稱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并定義為反映工程地質勘察成果的專門文件。
6. 如勘察單位在進行巖土工程勘察的同時還進行工程測量、工程水文勘察或工程氣象勘察并以一個報告的形式反映勘察成果,則把這種勘察稱為工程勘察,這種勘察報告稱為工程勘察報告。
我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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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我自己踩了。此發言是回應***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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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剖析,入木三分......學習啦,對方教授嚴謹的治學態度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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