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土液化在地震時可大規模地發生并造成嚴重危害。在中國1966年的邢臺地震、1975年的海城地震、1976年的唐山地震及2008年我國四川汶川“5.12”大地震等幾次大地震中,有些建筑物的破壞,就是由砂土液化造成的。
現在濰坊北部沿海地區由于附近鹽場抽取地下鹵水,地下水位埋深很深,若是按現在的地下水位來判別液化的話,濰坊北部沿海地區是不存在液化的,但是濰坊北部沿海在20-30年前地下水位幾乎在地表,若是按水位在地表來判別的話,有很多地方都是嚴重液化的。
規范上對于地下水位的取值說的太籠統,“dw——地下水位深度(m),宜按設計基準期內年平均最高水位采用,也可按近期內最高水位采用”,由于場地存在液化土的話,就是建筑抗震不利地段,根據《巖土工程勘察規范》3.1.2條場地是二級場地,根據原來的資質標準的話,乙級資質的單位就不能在濱海地區承攬勘察項目了。這樣乙級資質的單位為了讓報告中的地基土不液化,而且規范上也有說明“可按近期內最高水位采用”,現在濰坊北部沿海地區的地下水位在30m以下,造成現狀的時間已經有20多年了,所以采用現狀的地下水位看似也可以。但是以后鹽場關閉,建筑物建起來以后,地下水位上來了怎么辦呢?
個人覺得還是按歷史最高水位,按水位在地表來判別液化的安全。當然這樣會在施工中增加成本,但是萬一以后真來了地震呢?李四光老先生不是預測了四大地震帶嗎?其中就有華北地區,主要在太行山兩側、汾渭河谷、陰山-燕山一帶、山東中部和渤海灣。所以,我覺得干工程還是偏安全了好。
我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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