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里主要說下個人對監理單位的事情。簡單說下。
總所周知,工程事故尤其是建筑工程事故在我國頻頻發生,為何?是咱們技術原因不過關嗎?說穿了,是錢在作怪!甲方想省錢所以壓價,乙方想賺錢所以省錢,俗話說的好,錢要使在刀刃上,該花的錢不花,質量肯定難以保證。理論上說,即使質量不保證,監理單位應該可以發現并及時行使權力??上У氖?,保證工程質量的這道關卡的權力卻被無情架空,形同虛設,實在工程界的悲哀。
個人覺得監理單位要真正發揮監理的職能并行使權力需要多方面努力:
1、充分條件:監理單位要發揮作用,首先要得到甲方單位的認可,如果甲方認可監理單位的作用和地位,才會聽取監理單位的意見,重視這些意見,并最終采納。
2、必要條件:乙方單位難免會大大小小“照顧”監理單位,而后監理單位在監理過程中也會適當“便利”(有時和施工單位乙方喝酒時,乙方就在工地“加班加點”了。如果監理單位堅守原則,相信乙方單位也難以見縫插針!
3、外界因素:對于監理單位的職能及權利,政府有關部門,比如建委,也應該高度重視,同時也要給予認可。
另外,工程中不能省的錢甲方應該堅決杜絕,而乙方在不該掙的錢上也要堅持原則,正所謂君子愛財懼之有道,不過這點在實際工程中受到的挑戰很大。
我覺得未來的監理單位的職能應該擴充,即開發工程保險業務,簡單地說,就是讓甲方單位花錢投保買個工程保險,如果工程出現事故,相關責任及經濟都有監理單位來承擔,不過前提是監理單位的權利要得到保障。這樣,監理單位受了甲方的恩惠,同時承擔了風險,還有行使職能的權利,才能積極地去保障工程質量,避免工程事故,在工程中正在實現監理。
說實在的,今天寫這個小小的貼子,因雜事前后寫了一個多小時,思緒有點亂,實在不好意思。大伙有意見麻煩留貼指點一二,共同交流下。
我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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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保險模式,在國內沒有天大的推動力,難以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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