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德勝門內大街路面發生坍塌,系違規開挖地下室所致,且不論房主… …,… …。關鍵是,這不是第一次:2011年5月12日晚9時許,安定門內永恒胡同一平房院因挖地下室突然塌方,兩名居民同時落入坑中,其中一人腿部受傷。2012年10月22日14時17分,北京東四環北路7號院內一私人別墅在進行地下室改建時,發生墻體倒塌,造成6名施工人員死亡、3人受傷。
首先要注意的事,上述都是出現問題的地下室開挖,沒有出問題的肯定多得很。在很多大中城市,包括我所在的江蘇連云港,開發門面房時設置4.8-6m的層高,業主裝修時開挖地下室建設成兩層的,各地屢見不鮮。這些開挖,往往是不合法的,暴雨時還存在倒灌危險,為什么大家還做呢?這必然是業主利益博弈的抉擇,是市場經濟做出的選擇,由此可以看出,地下空間的開發是有價值的。因此,從這個熱點新聞看地下工程建設,首先是“有價值”。那么,有價值,就要做。
再來看事故:這么多事故,最主要的原因是各方對安全的輕視,繼而表現為三點,一是沒有按照要求的流程去做,比如不勘察,使得設計和施工都沒有依據;二是業主對相關單位的審查不夠嚴格,讓一些沒有相關資質和經驗的公司設計和施工,三是施工單位施工過程中放松警惕,為了降低成本,沒有嚴格按照設計去做。正如德勝門事故后北京市住建委巖土工程專業委員會專家何世鳴所說:“沒有設計圖、沒有施工圖、沒有監理、沒有監測、沒有資質,這種什么都沒有的暗挖工地,怎么可能不出事?”因此,要想把“有價值”的事做出價值出來,而不是做出事故出來,必須要“重安全”,避免以上三種錯誤做法。
三來看監管:由于地下工程屬于隱蔽工程,本身就具有難監管的特點,如果業主再不按照正規流程去做的話,監管部門甚至都不知道,也就無從直接監管。但是,在德勝門事故之前,該工程已多次被舉報,而且在6個月前也整治過一次。這種情況下,舉報后的監管這種間接監管一定要從嚴,一是驗證合法性,二是要求業主補全資料,三是經?;夭?。因此,嚴監管是做好這件“有價值”的事的后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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