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同行說,“五方責任主體”很多余。也有道理。畢竟目前的各級驗收,簽字的就是這五方。本來就是五方責任主體嘛。
但是,以前的五方簽字驗收,畢竟還只是一個業內管理。本次的五方責任主體,把業內行規上升到建設法規、社會公眾層面,重視層面還是不一樣的。
五方責任主體這個政策的出臺,給勘察提出了新的思考:勘察單位對項目勘察事務,承擔總的責任。難道以前不是勘察承擔嗎?以前還是有些模糊之處。我主要談以下兩點:
一,施工勘察和主體勘察的關系。
施工勘察和主體勘察在很多地方不是一家勘察單位來做。主體勘察單位做了主體勘察,提供了持力層、承載力,完成了審圖。后面的施工勘察如巖溶的鉆芯,換了一家做。這個基礎驗槽簽字,誰簽?誰是五方的勘察方?這個問題就很模糊。主體勘察單位簽字?我不簽,施工勘察不是我搞的,我不知道他搞的怎么樣。施工勘察說,我只是具體事務的專題鉆探,給你主體單位和設計單位提供數據,大面積的主體勘察,我又沒有做,我簽什么字?
當主體勘察單位不愿意為施工勘察承擔責任的時候,就有業主和質監站專家來勸說你:施工勘察是為主體勘察單位提供數據的,你作為主體勘察單位應該采納。我說,這是屁話。持力層、承載力、巖溶安全,這不是實驗數據這么簡單的事,是勘察最為主要的數據、最為核心的結論、最為主要的工作!勘察最核心的東西,勘察單位自己不能搞?何況勘察設計管理條例說,勘察數據不受其他外單位改變(原文我記不清了)。
所以,我給出建議是:施工勘察和主體勘察單位應該是一家完成。讓一家來做這個勘察責任主體。
那么有人說,業主不會干的。如果施工勘察和主體勘察必須是一家,沒有選擇,那么后面的施工勘察的要價,會很高,會拿住業主的。業主一定要貨比三家。
我說,那沒辦法。
要不,施工勘察你另外請一家來做,主體勘察單位從中要提取一定比例的技術費用,以示為你負責的經濟技術關系。
或者,兩家做,兩家都在基礎驗槽和基礎驗收記錄上簽字。凡是有施工勘察的,驗收表多一個施工勘察——這個似乎又不符合行業管理。行業管理實際上只認一家勘察的。
二,巖土檢驗、試樁與勘察的關系。
巖土的檢驗和檢測,大致分為兩塊:設計前為設計單位提供設計依據的載荷試驗;施工后的質量驗證。前者屬勘察,后者屬質量檢測。也有的檢測提前進行,兩個階段合并。如大直徑嵌巖樁,提前在樁底的巖基載荷板試驗,既是設計數據,也是檢測數據。
我查到湖北省發布的“施工圖審查批準后的審圖變更管理辦法”,把試樁資料列為巖土工程勘察報告的內容。甲級地基勘察的天然地基載荷板試驗,更是無疑問的勘察內容了。
——所以,這些都是屬于勘察內容??辈煲灰獮榇顺袚拔宸截熑巍??
但是目前的狀況是,這些涉及到承載力數據的確定、持力層認定的試驗、檢驗、檢測,在很多三四線城市,勘察單位是不能做的。地方建設局,都壟斷給建設局下面的檢測站來做。但是這些檢測單位得出的巖土參數,卻需要勘察單位來認可負責。
同上,專家們還說了:這些檢驗數據,就是勘察數據,提供給你們勘察單位,你們應該采納。我還是說:P。我們不會做?我們不會做也可以自行委托人去做.
五方責任主體后,這個事情怎么看?我覺得勘察單位正好主張我們的行業權益。我覺得,為設計提供事前設計依據的載荷試驗,巖土檢驗,都是勘察范疇的事情,勘察單位都應該有資格做,有權利去做,去承接這個業務。
反之,如果這些事不是勘察做的,勘察單位還是得通過五方責任主體已經為此承擔了總體責任。
政府的管理責任愈加明晰。 那么勘察的責任和權利要對等。這就是我的淺薄的思考。
我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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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被質監站洗腦了。持力層、承載力、巖溶安全,這不是數據鏈這么單純的事,是勘察最為主要的數據、最為核心的結論、最為主要的工作!勘察最核心的東西,勘察單位自己不能搞?何況勘察設計管理條例說,勘察數據不受其他外單位改變(原文我記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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